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為了使全縣各級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規(guī)范化、制度化、科學化,根據(jù)《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》和《甘肅省黨的機關公文處理暫行規(guī)定》的精神,結(jié)合我縣實際,特制定本暫行規(guī)定。
第二條 黨政機關的公文,是黨政機關實施領導、處理公務的過程中形成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規(guī)范格式的文書,是傳達貫徹黨的路線、方針、政策,依法進行公務活動的重要工具。
第三條 公文處理是指公文的擬制、辦理、管理、整理、歸檔等一系列相互關聯(lián)、銜接有序的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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